【深圳商報訊】(記者 包力 通訊員 溫錦資)昨天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《深圳法院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(2013.5~2014.4)》新聞發布會,該院副院長傅新江對白皮書的內容進行了發布。
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,深圳市兩級法院充分發揮知識產權“三合一”審判機制優勢,公正高效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,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,在立案與審判方面,知識產權案件新收8578件,審結7938件,并依法對536人作出有罪判決。
尤為值得關注的是,華為公司訴IDC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案和華為公司訴IDC壟斷糾紛案,作為全世界范圍內首宗就標準必要專利適用FRAND原則予以判定的案件,標志著深圳法院邁出了中國知識產權司法國際化新的步伐,這兩個案件分別入選了2013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和50個經典案例。
近年來,深圳法院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,打造了一支業務能力強、專業素養高、知識結構全面、審判作風過硬的專家型審判隊伍,并通過制定、實施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,形成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深圳品牌,成為知識產權爭議解決的優勢平臺。在存在爭議連接點眾多、管轄權競合的情況下,不少當事人傾向選擇深圳法院作為爭議解決平臺,深圳法院在知識產權糾紛競合管轄中凸顯普遍優勢。據統計,2013年188宗原告為外國公司的案件中,存在深圳以外的管轄連接點的案件有75宗,但當事人都選擇了深圳法院作為管轄法院。如美國天工方案公司訴美國芯凱科技公司、香港首科電子有限公司侵犯專利權案,美國GPNE公司訴蘋果、諾基亞、富士康、中國聯通侵犯發明專利權案,丹麥國立血清研究所訴北京萬泰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、深圳市立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侵犯發明專利權案。
傅新江表示,深圳兩級法院將于近期發布2013年深圳法院十宗知識產權典型案件信息,充分展示深圳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成果。下一步,深圳法院將繼續推進和完善知識產權“三合一”審判體制改革,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,繼續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,引導社會形成尊重、保護知識產權的氛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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